受理编号:2024112201号
申请单位名称:宁国健民医院
申请单位地址:宁国市城东路邮电北巷津河步行街8幢1012商铺(本部) 宁国市凤形安置区1、2、18、19、20、S6、S7幢门面房及凤形山村村级综合楼(北区)
申请的许可事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审查情况:申请发布的医疗广告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第26号令,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规定,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政〔2014〕39号)的有关规定。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以经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为准。
窗口受理:朱丹妮
审核人:陈柏华
行政机关负责人:陈淑海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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