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池州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紧贴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需求,推广建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乡镇“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56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683个,共筹集资金2960万元,覆盖率100%。
宣传+培训 搭建互助平台
市、县区、乡镇(街道)分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采取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的目的意义和功能作用、“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爱心人士捐资善举和帮扶成果,激发村(居)民参与急难互助的积极性。县级民政部门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慈善协会等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分赴各乡镇(街道),围绕社会团体登记、慈善力量参与、社会资金筹集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少数乡镇和村(居)对建立“救急难”互助社的作用地位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对一开展专业培训和现场指导,深入解读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具体要求,推广介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主动搭建“救急难”互助社急难救助平台。
政府+社会 多方筹集资金
建立政府财政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一体的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机制,明确每个“救急难”互助社的启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资金由社会捐赠予以保障。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运行工作列入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并专项安排财政资金,为每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一次性补助1万元。动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利用自身集体经济支持互助社建设。主动对接驻地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种植(养殖)大户,广泛动员爱心人士和村(居)民参与互助社资金筹集活动,及时公开捐赠和帮扶信息,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捐赠活动。借助安徽慈善总会、中国社会事业基金会、腾讯基金会等公益募捐平台,编制发布“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和互助基金项目,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为“救急难”互助社常态化开展救助帮扶持续提供资金支持,打破“救急难”互助社资金不足壁垒。今年以来,县级财政补助683万元,通过村集体经济支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及其他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1385万元。
制度+监管,强化规范运行
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救急难”互助社监督管理、运行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制度,编制急难救助申请书、审批表等示范性文本,统一互助社命名方式和成立方式,从制度上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互助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责,规范互助社在登记注册、资金管理、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信息公示等各环节行为,形成组织良性发展、工作规范运作、救助成效明显的良好格局。建立“1+N”管理模式,在每个乡镇(街道)同步成立“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对本乡镇(街道)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进行行业管理,并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与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深度合作,免费为在农行开设账户的互助社组织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全额减免开户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网银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等,实现互助社注册登记、资金管理等“零开支”。
常态+应急,精准高效救助
充分发挥互助社“救急难”作用,常态化开展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不超过500元/人次的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遭遇急难情形非户籍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次的应急救助,特殊困难情形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标准和频次。互助社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对情况紧急的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入户调查和情况说明。互助社实施救助后,对急难情况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通过转介其他社会组织,为其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今年以来,全市“救急难”互助社累计开展救助2174人次、发放救助金127.2万元,转介服务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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