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皖教秘财[2018]257号)及《关于印发〈宣城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教体计[2018]38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自评工作,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评方案,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全市2020年度学前教育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自查做到了不遗漏项目,实行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进行了整改。经逐项自评我们认为建立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各项政策、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质量合格,自评得分100分。
现将我市2020年度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市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1000万元,安排1个新建幼儿园项目,新建幼儿园项目竣工已投入使用,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及自评结论
(一)、投入 (标准分值14分,自评得分14分)
1、项目立项(标准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
(1)建设项目立项(标准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宁国市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项目依法实行以市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编报项目建议书,办理立项手续。立项审批程序规范,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2分。
(2)项目预算规范性(标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根据《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宁国市于2020年初分别做好幼儿园建设、幼儿资助、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已明确资金来源且与实际实施项目资金一致。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3)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标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2020年宁国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是1个改扩建幼儿园项目。我市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1000万元,安排1个改扩建幼儿园项目,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安排幼儿资助目标任务137人,2020年实际完成对经济困难家庭幼儿资助212人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做好2020年“国培计划”项目县级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国培项目的申报工作,科学合理设立了国培项目的绩效目标,计划培训幼儿教师57人次,与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一致。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2、资金落实(标准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847号)文件,下达我市支持学前教育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根据《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市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资金足额拨付。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6分。
(二)过程 (标准分值43分,自评得分43分)
1、项目管理(标准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宁国市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宁国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管理制度落实(标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为更好推进学期教育促进工程,宁国市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在2020年学前教育项目建设过程中,教体局多次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立行立改。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3)项目质量可控(标准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
为落实好贫困户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宁国市教体局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资助原则、标准、园内资助、申报和审批程序。2020年通过学生家长向幼儿园申请、幼儿园评议和公示、银行打卡发放完成了幼儿资助任务,全市幼儿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能够做到有申请、有评议、有公示、有签字,评审的程序规范,档案材料清晰完整,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
为确保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质量,我市严格履行基建程序,依法实行以市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三大关,高标准要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参入工作人员的资格,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及时办理规划、选址、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改建和新建项目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打捆招标,坚持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为保证项目的实施市教育局与项目学校签订了责任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学校职责及处罚规定,与项目学校校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施工现场考勤制度,学校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考勤,并认真填写市项目办统一印发的考勤簿和施工日志。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聘请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9分。
2、资金管理(标准分值28分,自评得分28分)
(1)财务公开制度(标准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各幼儿园确定拟受助名单后,及时将名单在园内、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教体局在资金发放时对拟受助幼儿名单通过宁国教体局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前,已在教育局网站及宣传栏公示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6分。
(2)专款专用(标准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我市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国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土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制。
(3)资金使用合规性(标准分值12分,自评得分12分)
我市严格工程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和教体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国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土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付实行报账制。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监理单位核定,并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办联系人和负责人签字,经市教育局审批,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非土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设备设施资金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清单进行支付。不存在专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用于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及资金沉淀现象。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学前教育建设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12分。
(4)资金使用报告(标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市教体局已在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5)财务监控有效(标准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为落实进一步好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教体局制定了检查方案,多次深入各校开展资助资料档案建设、资金到户情况、校园内资助使用等检查活动,采取到校督查等形式落实教育主体监督责任。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3分。
(三)产出(标准分值33分,自评得分33分)
1、项目完成率(标准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宁国市2020年安排1个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项目完成率为100%。
2020年度幼儿资助目标任务137人次,2020年实际完成对经济困难家庭幼儿资助212人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国培计划(2020)”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采取分层分类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进行培训,全部完成培训57人次,已完成项目完成率100%。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15分。
2、项目完成及时性(标准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
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完成审计结算,符合月度、季度实施进度。完成及时率达100%。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8分。
3、质量达标情况(标准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宁国市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和实体检测制度,全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验收合格,全部设置了民生工程标识牌,完善了竣工备案手续,质量达标率达100%。
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8分。
(四)效果(标准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1、社会效益(标准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我市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安排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安全、经济、实用,不搞亮点工程和形象工程,有效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状况,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使校舍管理养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我们成立了校舍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和项目竣工后,教体局项目办及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教育局监察室人员进行监督,同时邀请了县财政、监察、县招投标中心等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验收合格,全部设置了项目工程标识牌,完善了竣工备案手续,合格率达100%。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给学校使用。
新建幼儿园建设资金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存在利用专项资金建设豪华幼儿园、超大规模幼儿园现象,不存在用专项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分6分。
2、服务对象满意(标准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我市制定了《宁国市教育民生工程宣传方案》,通过我们的宣传,群众对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有了进一步了解并积极参与进来,充分发挥了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问卷调查、电话采访得知,群众对项目满意度达到100%。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得到了人民群众拥护、支持,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满意。依据评分标准,本项得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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