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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5号)

发布时间:2021-07-27 18:50 信息来源: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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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全国多个省份及我省马鞍山市和县、芜湖市鸠江区均出现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联阳性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效防范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大型活动规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由主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活动举办地乡镇、街道从严从紧审批,由部门或属地政府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倡导升学宴、谢师宴不举办,确需举办的要进行申报,严控规模,外地人员参加宴会的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和测体温等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宁人员不得参加。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网吧、KTV、影院、浴室、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健康码黄码、红码者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坚持非必要不出市,各单位、各旅行社要控制组团出行活动,对外地组团来宁活动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和测体温等措施。
  四、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通知所在社区(村),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五、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局。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其中,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请广大群众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出售无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广泛宣传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况的,请第一时间联系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4035691)或拨打110。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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