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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贯彻数据管理办法 保障数据资源安全”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05-25 08:16 信息来源:宁国传媒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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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宁国市“贯彻数据管理办法 保障数据资源安全”主题新闻发布会在市民之家召开。市直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报了我市宣传贯彻《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情况;并解读了《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公开发布后,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方式多渠道进行宣讲解读,在全市各单位形成数据“共享是常态、不共享是例外”的意识,切实将数据在推进产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民服务水平上发挥实效。同时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加强了政务数据全链条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证,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数字宁国”总体建设规划方案中,将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加快建设宁国大数据中心框架体系,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各类政务数据,增进各部门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赋能各类智慧应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快配套建设标准规范,于2021年1月27日与市财政局联合颁布实施《宁国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要求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前,需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预审,应当预编形成项目数据资源目录,作为项目审批要件。按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管理”原则,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监督系统建设执行,根据批准的方案及进度安排实施系统建设,组织系统验收等。市直单位对承担的信息化系统在建成并试运行期满后,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前置审核同意后,由市直单位自行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未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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