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秘基〔2020〕22号)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行为,保护消费者(接受培训学员及家长)合法权益,现将《宁国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配合工作。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5月以来,我市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已进入良性循环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涉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消费投诉仍有发生。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秘基〔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和工作目标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工作安排
1.组织部署(2020年12月)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明确集中整治具体职能科室,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完善相应工作举措;收集培训合同;组织人员对收集的校外培训合同进行评审,遴选出不公平格式条款,建立集中整治台账。
2.集中整治(2021年1月—8月)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指导整改、解决纠纷。
3.总结提高(2021年9月—10月)
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宣城市教体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书面工作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配合完成对属地培训机构不公平条款集中整治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
2.密切沟通配合。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3.加强宣传引导。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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