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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9 14:26 信息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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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做好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教机构、亲子园,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和线下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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