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乡、镇、街道:
现将《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宣人社秘〔2018〕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国市财政局
2018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个人空间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办事大厅
邮件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