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2019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我评价(基准分100分,自评分100分)
(一)投入(基准分20分,自评分2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根据相关政策和宁国市残疾人实际情况,制定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设立补贴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国家、省相关政策、当地残疾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符,与市民生工程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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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明确性(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绩效目标精细化,与年度计划数、预算资金额相对应。
3、资金到位率(基准分8分,自评分8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4、到位及时率(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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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有效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制定下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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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程序(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由乡镇(街道)、残联、民政局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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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开(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须知、制式材料、办事流程等信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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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对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市民政局按照要求核查申请人资格变化和补贴发放情况。
(二)过程(基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9、档案管理情况(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建立两项补贴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受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反应的问题,定期进行维护。
10、监督检查情况(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市政府将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中未发现违规发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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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情况(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料报送及时,报送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12、资金使用合规性(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13、财务监控有效性(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市财政局通过大数据比对系统对所发资金及保障对象资格进行检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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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 (基准分3分,自评分3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均采用“一卡通”打卡转账发放至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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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 (基准分2分,自评分2分)。
两项补贴按月进行发放,发放时间在每月10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进行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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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基准分25分,自评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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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率(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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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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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足额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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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准确性(基准分5分,自评分5分)。
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的保障对象全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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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及时性(基准分4分,自评分4分)。
市民政部门及时汇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信息,并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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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基准分9分,自评分9分)。
通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了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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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基准分6分,自评分6分)。
残联、民政部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程序、标准等内控制度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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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满意度(基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