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603-00036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6年宁国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6-03-04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各乡镇、街道内设有关机构,机关相关科室:
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26年宁国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6年宁国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
2026年宁国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9号)《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为267.82万元。其中安徽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99.5万元,安徽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17万元,宁国市级2026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51.32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强制免疫补助158.72万元(其中2026年度中央资金86.4万元,省级资金59万元,本级资金13.32万元)
1、实施范围
全市19个乡镇、街道。
2、资金用途
统筹用于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补助。
(1)散养户强制免疫。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向承担散养户强制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
(2)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按照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强制免疫。对政府购买的和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自购的强制免疫疫苗予以补助。
(3)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补助。对防疫冷链设备设施购置及维护、兽医实验室运行及维护、防疫人员防护用品采购、防疫技术培训、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防控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设备设施、消毒药品,强免应急反应补偿等补助。
(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45.79万元(其中2026年度中央资金13.1万元,省级资金3万元,本级资金29.69万元)
1、实施范围
全市19个乡镇、街道。
2、资金用途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对2025年度5297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病死猪体长<45CM补助50元/头;≥45CM补助8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标准的70%予以补助)。
(2)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检出病害猪的所有者给予损失补助800元/头,对病死猪、病害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给予处理费用补助80元/头。
(三)屠宰场GMP建设补助18万元(省级资金)
对2025年度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金津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溪利民屠宰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资金补助。
(四)宁国市2026年度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补助37万元(省级资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检查站正常运行保障支出、检查站购买劳务支出等。
(五)购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经费8.31万元(本级资金)
检疫工作经费8.31万元,保障履行动物检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所需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等官方证明和其他必需物资支出。
以上资金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强制免疫病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2025年度养殖环节5297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质量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
时效指标:年度资金执行率90%以上。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可持续影响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疫情保持稳定。
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0%。
四、实施期限
根据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涉及到人、到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要按照补助标准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对公转账等形式拨付,做到补助对象精准,专款专用;主动配合纪检、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等对资金和疫苗使用管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审计;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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