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严重程度 |
| 刘*全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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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411527******01161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5〕第43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5年10月23日17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发现当事人刘贵全在宁国市西津街道春晓路城市之光小区附近悬挂宣传品,内容是“鼎足堂足道,足浴K歌汤泉影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之规定 |
罚款 |
2025年10月23日17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发现当事人刘贵全在宁国市西津街道春晓路城市之光小区附近悬挂宣传品,内容是“鼎足堂足道,足浴K歌汤泉影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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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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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 张*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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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143118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5〕第44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 |
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张华驾驶浙E76611混凝土车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项目工地驶出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兴宁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罚款 |
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张华驾驶浙E76611混凝土车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项目工地驶出时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兴宁路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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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
2025/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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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 方*龙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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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16471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5〕第45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方启龙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广场中国银行二楼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内容为:“魔大师电竞酒店”,面积约1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之规定 |
罚款 |
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方启龙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广场中国银行二楼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内容为:“魔大师电竞酒店”,面积约1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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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
202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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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