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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510-00038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5年10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0-31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5年10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08:43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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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严重程度
张*顺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140012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5〕第40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之规定 2025年10年03日上午,城管西津中队接宁国市西津派出所移交称城东路华为店门口有树木被修剪,经调查,当事人张德顺于2025年10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对城东路华为店门口一颗树木进行修剪。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之规定 罚款 2025年10年03日上午,城管西津中队接宁国市西津派出所移交称城东路华为店门口有树木被修剪,经调查,当事人张德顺于2025年10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对城东路华为店门口一颗树木进行修剪。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5/10/20 2025/10/20 一般
宁国市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YFW32A 刘*桂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5〕第41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2025年10月13日12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经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12时30分在宁国市仙霞南路与国泰东路交叉口处和顺城西湖商业中心小区项目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2025年10月13日12时30分,我局执法队员经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12时30分在宁国市仙霞南路与国泰东路交叉口处和顺城西湖商业中心小区项目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
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0.500000 2025/10/17 2025/10/17 轻微
项*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80030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5〕第42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 之规定 2025年10月11日15时0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项伟驶离宁国市怀安道鸡山公墓出口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5年10月11日15时06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项伟驶离宁国市怀安道鸡山公墓出口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项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5/10/24 2025/10/24 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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