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506-00039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宁国市卫健委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结果信息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严重程度 |
仙霞镇仙霞村新街卫生室 | 个体工商户 | 黄*华 | 身份证 |
342524 ****** **3819 |
宣宁卫医罚〔2025〕3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仙霞镇仙霞村新街卫生室于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1.在该卫生室地下一层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口腔诊疗活动27次,违法所得7050元;2.使用内科助理医师黄瑞华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050元,3.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 1.200000 | 0.705000 | 2025/6/5 | 2099/12/31 | 一般 | ||
宁国市漂亮妈妈产后恢复中心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 81MA2N PTGGXG |
陈*红 | 身份证 |
342524 ****** **7021 |
宣宁卫医罚〔2025〕4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宁国市漂亮妈妈产后恢复中心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8日外请操作人员在该中心为顾客赵**进行皮秒镭射和全脸水光医疗美容服务,收取违法所得4500元(后已退还当事人),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3月7日为顾客张**使用仪器修复盆底肌7次,使用仪器进行盆底肌评估检测2次,于2025年2月6日为顾客胡**使用仪器修复盆底肌1次,收取违法所得62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620元;2.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5.000000 | 0.062000 | 2025/6/5 | 2099/12/31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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