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505-0011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2025年第八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立案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1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万福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34188155632975XA | 刘*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7号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对擅自占用土地共计3924平方米用于建公墓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款39240元;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公墓;
3、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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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000 | 2025/5/26 | 2099/12/31 | ||||||
2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七都汪村村民委员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4341881ME2054900H | 熊*权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9号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 | 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全部为墓穴,详见勘测定界图)。
2、对七都汪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837平方米建设生态公墓(全部为墓穴),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8370元。
3、责令七都汪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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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7000 | 2025/5/26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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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国市南极乡梅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N2341881MF01409059 | 汪*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2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 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
1、对南极乡梅村村十亩组山核桃基地入口处占地建设总面积为0.025475公顷(254.75㎡),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2547.50元。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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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750 | 2025/5/29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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