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505-0001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2025年度公租房政策新的变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 |
2025年,我市公租房政策做部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申请方式和条件。1、明确无特殊情况不得新增其他成年共同申请人;2、增加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超过我市公租房标准的经营实体或车辆等转让、变更、注销记录;3、增加申请家庭存款、流水等资金上限参照经营实体标准。4、增加申请家庭不得已承租我市开发区、企业公租房,就业单位为我市建有公租房的企业的,需提供未承租本企业公租房证明。
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1、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社区提交申请及材料,导致无法审核认定的,视为放弃年度保障资格;2、增加已配中房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承租不满一年退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档案,当年度住房租赁补贴不予发放,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困难家庭租金减免
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致残、死亡等以及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等其他情况,年度累计支出费用达到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0%、60%和100%比例的减免。调整为年度累计支出费用达到3万元、5万元和8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0%、60%和100%比例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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