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503-00036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耕地地力保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宁国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
补贴核算时段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的耕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准(不含复种面积)。
下列情形不予补贴:转为畜牧养殖用地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包括:用于农作物工厂化栽培所建的大棚、日光温室、智能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养殖池等水产养殖类生产设施用地;无害化处理、尾水处理设施等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农资农机具存放、检验检疫等用于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中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发放金额为上级下达我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上历年发放的结余资金,年中如有增加资金,一并纳入资金总量核算。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总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二、实施程序
(一)村组调查登记。村委会负责根据补贴对象、范围做好到户补贴信息的调查登记工作,填写《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1)。将《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卡号信息等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在村委会和村民组显著位置同时公示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再次公示3天。
报送材料:①《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附件1);②《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附件2);③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需命名)。
(二)乡镇审核抽查。乡镇(街道)负责对村委会报送的《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进行审核比对、实地抽查(抽查要做到行政村全覆盖,做好抽查登记),并填报《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电话:4021293)。
报送材料:①《宁国市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3);②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附件2);③分村《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电子版);④分村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需命名)。
(三)市级审核抽查、发放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宁国市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对核实后的补贴总面积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编制《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4),由经办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供给市财政局作为测算发放补贴标准的依据。
市财政局根据《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核算补贴标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补贴发放结果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APP 上及时公开。
三、时间要求
(一)村委会在3月31日前完成调查登记、公示和材料报送;
(二)乡镇(街道)在4月12日前完成资料审核、实地抽查和材料报送;
(三)市农业农村局在4月25日前完成审核比对、实地抽查和数据汇总上报;
(四)市财政局在5月15日前完成标准测算和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补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核查,核查乡镇数不低于总乡镇数的1/3,重点核查调查登记、公示公开、审核抽查情况,并随机抽取不少于30户农户实地或电话调查。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补贴登记工作的服务指导,制定《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组开展调查登记,对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农户补贴“一卡通”信息的维护,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设立热线电话(市农业农村局:4021293;市财政局:4110030),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各级各部门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实处理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资金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组成联合督查组,强化对补贴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管,切实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资金发放之后,发生漏统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宁国市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
2.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
3.宁国市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4.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5.公示(模板)
附件1
宁国市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
单位:亩
序 号 |
农户姓名 |
村组名 |
身份证 号码 |
“一卡通”卡号 |
确权 面积 |
补贴 面积 |
补贴 作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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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2
宁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
单位: 乡(镇、街道) 村
补贴项目名称 |
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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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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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公示结果 |
公示反映情况: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 |
村委会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
乡、镇(街道)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注:该表一式四份,村、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宁国市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乡镇(盖章)
单位:户、亩、元
序号 |
村 |
农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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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负责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宁国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农户数(户) |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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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分管负责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公 示(模板)
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 户,面积 亩,已完成上报登记汇总,现将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7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到本村经办人处核对,如有虚报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4021293
市财政局 4110030
乡镇(街道)
附: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明细表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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