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智能问答问答知识库 无障碍 关怀版繁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504-00074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1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学生资助政策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15 16:54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0
【字体大小:

一、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批。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

三、特殊需求入学。

(1)残疾学生入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市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

四、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因此不得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