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504-00101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食品安全提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18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提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一、山区食材慎采食
慎采野生菌类、野菜,不食用无法辨识的动植物。误食毒蘑菇、断肠草等山区高危物种易引发中毒,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材。
二、河鲜水产严处理
境内水网密集,购买鱼虾螺类需确认鲜活,死亡超2小时水产品勿食。加工时彻底加热,慎食醉蟹、生腌等未熟制品,防范寄生虫风险。
三、梅雨季防潮防霉
6-7月梅雨期空气湿度超85%,米面粮油需密封存于阴凉处,定期检查是否结块霉变。竹制餐具注意通风防黑曲霉污染。
四、昼夜温差控储存
山区昼夜温差达10℃以上,熟食常温存放不超4小时,卤味等即食食品建议冷藏。外出携带食品用保温袋分隔生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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