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504-00099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高温天气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高温天气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近期我市持续高温高湿天气,微生物繁殖活跃,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保障市民饮食安全,特作如下提示:
1.采购把关:优先选择正规商超、市场,避免购买露天无遮挡摊贩的熟食。注意查看食品保质期,拒购包装破损、胀袋变质的预包装食品。
2.冷链管理:生鲜食材建议最后选购,使用保冷袋运输。肉类、乳制品等需冷藏食品应在1小时内放入冰箱(冷藏≤4℃,冷冻≤-18℃)。
3.加工规范:做到生熟分开处理,砧板刀具区分使用。四季豆、豆浆等食物须彻底烧熟煮透,凉拌菜建议即做即食,隔夜勿食。
4.外食注意:选择证照齐全餐馆,慎食刺身、醉虾等生食水产品。外卖送达后应及时食用,室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
5.剩菜处置:剩饭菜需在烹饪后2小时内密封冷藏,再次食用前须充分加热(中心温度≥70℃),绿叶蔬菜不建议隔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