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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504-00025 组配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2504-341881-04-05-901111】关于宁国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号: 发改审批〔2025〕16号
生成日期: 2025-04-14 发布日期: 2025-04-14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2504-341881-04-05-901111】关于宁国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504-341881-04-05-901111】关于宁国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4 15:43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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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宁国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宁卫健办函〔2025〕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意由宁国市人民医院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二、项目代码:2504-341881-04-05-901111 
    三、项目地点:宁国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改造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等业务用房约8000平方米,购置MRI、CT、检验流水线等医疗设备,消毒供应中心及信息化数据中心等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11867.04万元,建设期为14个月。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下一步要求
    1.请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加强项目管理。
    2.已经批复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规模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原批复机关报告。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抄送:市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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