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内设有关机构,机关相关科室:
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宁国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4月9日
2025年宁国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等文件要求和我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在全市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狂犬病等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实施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屠宰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100%、省级入皖指定通道宁国市检查站规范运行,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为384.76万元。其中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36万元、2025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00万元,2025年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13.32万元和养殖环节及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5万元;历年结余的省级、中央资金126.94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
1、强制免疫补助303.02万元(其中2025年度中央资金132万元,省级资金44.32万元,本级资金13.32万元;历年结余资金113.38万元)
(1)重点动物疫病计划免疫(104.24万元)
主要用于政府向动物防疫合作社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具体按《宁国市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宁农〔2024〕30号执行)(39.96万元);全市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全覆盖工作试点(方案另行制定)(40万元);防疫冷链设备设施购置及维护、防疫人员防护用品采购、防疫技术培训,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防控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设备设施、消毒药品,强免应急反应补偿等(24.28万元)。
(2)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198.78万元)
遵照“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不足来年补齐”的使用原则,依据省、宣城市、宁国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满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自主采购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按照相关免疫操作规程进行免疫,自主申报补贴,由乡镇、街道对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参与“先打后补”申请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初审,市级复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42.74万元(其中2025年中央资金15.91万元,省级资金4.77万元,本级资金8.5万元;整合历年结余资金13.56万元)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5.45万元)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防止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免未经处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4年度3181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予以补助(80元/头)。
(2)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7.29万元)
为保障吃上放心肉,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死猪、有害产品需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有害产品所有者给予补助(800元/头),对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补助(80元/头)。2024年度共检出有害病猪293头,全部无害化处理,补贴17.284万元(前期已补助8.5万元)。
3、宁国市2025年度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补助(2025年省级资金39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检查站正常运行保障支出、检查站支付购买劳务支出等。
二、实施要求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疫苗,按照《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由街道、乡镇政府对养殖场户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农牧部门实施效果监测评价,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4年承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三、监管措施
1、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实际,细化绩效目标任务,积极对接省厅和疫苗供应厂商,统一调拨强制免疫疫苗,养殖户免费使用;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先打后补”,强化申报审核,按程序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积极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根据政策目标和任务清单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2、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普惠类资金,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
3、强化信息公开。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接受并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和疫苗使用管理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审计。
四、实施时间
根据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