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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504-0009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河沥溪市场监管所2025年第一批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03 发布日期: 2025-04-03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河沥溪市场监管所2025年第一批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5-04-03 09:55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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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宁国市皖南可口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宁国市皖南可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4-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1005.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100580

 

2025/2/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付家果行

个体工商户

宁国市付家果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5〕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5袋四勇食品早餐肠;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500

 

2025/2/21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宁国市佰利尔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宁国市佰利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5〕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887.4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0.500000

0.088740

 

2025/3/20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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