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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502-00039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5年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4 发布日期: 2025-02-14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5年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发布时间:2025-02-14 16:5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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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南极李氏食品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AQP3X 李利明 宁市监处罚[2025]5-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1瓶可口可乐;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00600 2025/2/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皇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N1A9P6X 马宁 宁市监处罚〔2024〕4-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345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元,上缴国库 0.345000 0.022000 2025/2/7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皖南可口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670914696L 胡国太 宁市监处罚〔2024〕4-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005.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100580 2025/2/7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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