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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501-00073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5年1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31 发布日期: 2025-01-31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5年1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31 15:00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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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何*正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0516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0136号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11年21日上午10点,河沥溪中队接群众投诉反映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有树木被修剪,经调查,当事人何庆正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点55对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一颗树木进行修剪。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4年11年21日上午10点,河沥溪中队接群众投诉反映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有树木被修剪,经调查,当事人何庆正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点55对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一颗树木进行修剪。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5/01/17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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