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501-00073 | 组配分类: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5年1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31 | 发布日期: | 2025-01-3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何*正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2********05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0136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4年11年21日上午10点,河沥溪中队接群众投诉反映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有树木被修剪,经调查,当事人何庆正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点55对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一颗树木进行修剪。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11年21日上午10点,河沥溪中队接群众投诉反映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有树木被修剪,经调查,当事人何庆正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9点55对河沥溪街道金桥湾小区外一颗树木进行修剪。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0.100000 | 2025/01/17 | 202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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