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12-00085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九)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宁国海螺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UFWW513 | 吴世有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宁市监处罚﹝2024﹞7-51号 | 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30支; 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2.000000 | 2024/12/1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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