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12-00073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1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安徽金百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8PDU9JXF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 | 蓝旭波 | 宁市监处罚〔2024〕7-4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岳尚客”沙琪玛20.592kg;2、没收违法所得40.21元; 3、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15040.21元,上缴国库。 |
1.500000 | 0.004021 | 2024/12/12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国市中鼎公寓生活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GFTE9K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周韶军 | 宁市监处罚〔2024〕9-7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98元,上缴国库 |
0.009800 | 2024/12/12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冯 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5EJQ08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冯 斌 |
宁市监处罚〔2024〕2-107号 |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警告。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2、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250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0.025000 | 2024/12/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国市汪老四土特产商贸总汇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FU3K3W | 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徐方圆 | 宁市监处罚〔2024〕2-11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警告。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200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0.020000 | 2024/12/16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国市乐美惠生活超市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PR92P34 | 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张议梦 | 宁市监处罚〔2024〕2-12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0元;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0.024000 | 2024/12/1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国市村里人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RYG1B02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徐帮明 | 宁市监处罚[2024]5-3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6袋“金时子”冰打糕(红豆味糯米糕);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0600 | 2024/12/1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KET773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李清华 | 宁市监处罚〔2024〕2-12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0.008000 | 2024/12/1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宁国市津河步行街姚记麻辣烫凉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0H4393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姚启林 | 宁市监处罚〔2024〕2-119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00000 | 0.020000 | 2024/12/1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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