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12-00034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下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宁应急〔2024〕59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24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8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请你单位组织村(社区)根据人员类型、受灾情况、困难程度研究每户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救助政策要向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倾斜,原则上一般户补助为300—400元/户,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残疾人困难家庭户补助为500—600元/户。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此次救助的因灾困难群众对象为你单位10月份申报的冬春救助人员,是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增加需救助人员。具体需救助人员详见国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系统。
四、请你单位按照“村评、乡审、县定”原则,组织村(社区)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本级集体研究,将每户救助金额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上报,确保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五、本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将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请你单位认真核实需救助对象的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防止卡号、姓名错误或卡号持有人与需救助对象不一致等情况,确保一次性打卡成功。
六、在发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前出现救助对象死亡,如家中无其他需救助人员,该户救助资金应予以停发收回;如家中仍有其他需救助人员,救助资金可继续发放,有关村(社区)、乡镇(街道)应提供情况说明备查。
七、冬春救灾款“一卡通”发放表于2025年1月6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宁国市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宁国市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 镇
金额(万元)
备注
1
港口镇
0.41
2
仙霞镇
1.05
3
万家乡
0.66
4
云梯畲族乡
2.96
5
天湖街道
0.92
合 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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