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11-0004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11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宁国市三津尚农供销有限公司宁墩路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8PQFFR3N | 朱成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9-5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腐竹3袋;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处以5000元的罚款,合计5025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2500 | 2024/11/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怡馨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RPBJU8L | 崔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9-6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袋菌菇海藻固态复合调味料;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2000 | 2024/11/7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华宇冷冻食品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96Y74 | 向健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4〕1-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执证对当事人正常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5号冻库进口左侧储存架上放有冻猪心管1盒(100条/盒)、右侧储存架西装鸡4盒,以上食品都已超过标注的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冻猪心管1盒、西装鸡4盒;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108000 | 2024/11/8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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