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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410-00003 组配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2410-341881-04-01-401205】关于宁旌高速公路附属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代项目建议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7 发布日期: 2024-10-17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2410-341881-04-01-401205】关于宁旌高速公路附属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代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410-341881-04-01-401205】关于宁旌高速公路附属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代项目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4-10-17 10:22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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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安徽交控集团关于审批宁旌高速公路附属防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皖交控建函〔2024〕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你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项目代码为:2410-341881-04-01-401205 
    二、项目地点:宁国市胡乐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岸坡防护工程等。
    河道疏浚工程包括:(1)胡乐枢纽切滩。对西津河左岸进行河道疏浚切滩处理,切滩底高程从上游至下游,由137m至135.5m 均匀递减,河底坡降3‰,平均切滩底宽100m,坡比1:3,能够满足河道行洪要求。(2)霞乡村大桥处切滩。桥梁中心线上游30m至下游50m,并设置衔接段与上下游岸坡及河底平顺过渡,上下游各设置20m衔接段。对浣溪河右岸进行切滩处理,疏浚切滩底高程135.5m,右岸切滩宽度20m,以坡比1:3 切至现状滩地,能够满足河道行洪要求。(3)浣溪河1号大桥处切滩。桥梁跨越浣溪河投影范围内,桥位处上游100m至下游150m,并设置衔接段与上下游岸坡及河底平顺过渡,上下游各设置50m衔接段。对浣溪河右岸进行切滩处理,切滩底高程同现状岸底高程 142.0m—141.0m,最大切滩宽度70m,以坡比1:2.5切至现状右岸滩地,能够满足河道行洪要求。(4)浣溪河2号大桥处切滩。桥位处上游50m至下游50m,并设置衔接段与上下游岸坡及河底平顺过渡,上游衔接段长15m,下游衔接段长35m。对浣溪河左岸进行切滩处理,切滩底高程同现状河底高程147.6m,左岸扩挖宽度20m,以坡比1:2.5切至现状岸坡,能够满足河道行洪要求。以上切滩用地合计77.325亩。
    岸坡防护工程包括:(1)胡乐枢纽岸坡防护。对切滩范围进行防护,总护岸长度为550m,采用40cm 厚格宾石笼护坡,护坡从坡脚(高程约135.5—137m)护至坡顶(约139.0m)。(2)霞乡村大桥岸坡防护。桥位处河道左岸现状已有挡墙防护,本次对右岸切滩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范围同右岸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70m(含上下游衔接段),总护岸长度120m, 护坡从坡脚(高135.5m)护至坡顶(140.99—137.36m)。(3)浣溪河1号大桥岸坡防护。桥位处河道左岸为凹岸,现状为山体,右岸为凸岸,本次对河道右岸切滩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范围同右岸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至下游200m(含上下游衔接段),总护岸长度350m,护坡从坡脚(高程142.0m—141.0m)护至坡顶(145.52—142.79m)。(4)浣溪河2号大桥岸坡防护。桥位处河道右岸为凹岸,现状为山体,本次对河道左岸切滩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范围同左岸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 65m 至下游 85m(含上下游衔接段),总护岸长度150m,护坡从坡脚(高程147.6m)护至坡顶(149.38—148.73m)。岸坡防护具体结构形式从上到下为:40cm 厚格宾石笼护坡+土工布。顶部采用 0.4×0.6mC20混凝土压顶,底部采用2.0×1.0m格宾石笼脚槽。    
    四、项目建设期为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 2035.02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单位自筹。
    六、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节能、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
    七、请项目业主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八、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落实项目资金,并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条件,加强项目管理。已经批复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规模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原批复机关报告。
    九、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抄送:市政府,市交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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