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6-00084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26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梅林镇对山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70085X34188119D6001 | 韦异虎 | 宁市监处罚[2024]5-16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在诊断室内存放过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1袋“海昊宜生”医用脱脂棉球(已拆封)、1支“K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密封完好);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 | 0.00053 | 2024/6/21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梅林镇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1702777367645J | 凌峰 | 宁市监处罚[2024]5-17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在检验室、处置室及检查室内存放过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已经拆封过的“玉兔”一次性使用止血带1盒、“天祚”简易呼吸器1个及“賽客”一次性肺功能仪用过滤嘴153个;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0.3 | 0.1066 | 2024/6/25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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