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智能问答问答知识库 无障碍 关怀版繁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6-00082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7 发布日期: 2024-06-07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2024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发布时间:2024-06-07 15:48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宁国市汪溪仁德堂大药房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PHEFE4Q 胡桂珍 经营超过失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宁市监处罚〔2024〕4-3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经营超过失效期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 0.0015 2024/6/3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