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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504-0011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救助标准】宁墩镇临时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02 发布日期: 2025-04-0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政策法规文件

【救助标准】宁墩镇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02 10:33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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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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