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503-00020 | 组配分类: | 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宁国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9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
附件1 | |||||||||||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宁国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 ||||||||||
市级主管部门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中央资金 | |||||||||||
省级资金 | 30 | 30 | 30 | 10 | 100% | 10 | |||||
市级资金 | |||||||||||
县级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部署,依据《安徽省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方案》等 3个文件要求,开展了宁国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工作,以期获取宁国市生物多样性本底信息,分析生物多样性变化因素,评估主要珍稀濒危物种的受威胁状况,旨在为宁国市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助力美丽宁国高质量发展。2024年完成宁国生物多样性调查全部现场调查。并提交《宁国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报告》初稿。 | 2024年度完成全部现场调查及补充调查;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编制完成宁国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形成宁国市生物多样性名录;绘制宁国市生物多样性调查物种专题图集;生成宁国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集;完成生态环境厅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库数据上传。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宁国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 1 | 1 | 20 | 20 | / | ||||
质量指标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 | 严格执行 | 10 | 10 | / | |||||
时效指标 | 经费支出及时性 | 经费计划支出时间 | 按合同进度支付 | 10 | 10 |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小于等于预算数 | 等于预算数 | 10 | 10 | / | |||||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生物的药用及化学物质价值 | 积极作用 |
通过本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宁国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立宁国市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体系,核实不同生态系统的价值,为决策提供科学支撑。在此基础上,探索绿色金融模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抵押、变现,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和参考。 |
5 | 5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 服务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
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为绿色产业 规划、生态修复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了重要参考 |
8 | 8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 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有重要意义 | 指导实施生态系统保护 | 8 | 8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提升全市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 影响明显 | 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不仅关注保护,也关注合理利用。通过对生物资源的深入了解,可以指导可持续利用方式的探索与实践,如发展生态旅游、开发药用植物资等,既满足人类发展需求,又不损害生物多样性。 | 9 | 9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95% | 10 | 10 | / | ||||
…… | |||||||||||
分总 | 10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以及绩效自评扣分的情况,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3.汇总区域绩效目标时,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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