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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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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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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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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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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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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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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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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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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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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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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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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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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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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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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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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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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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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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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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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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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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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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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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芳芳蔬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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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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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WNPR6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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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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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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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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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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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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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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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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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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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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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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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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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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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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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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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收违法所得56.64元,处以3000元的罚款,合计3056.64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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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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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8MWJXX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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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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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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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4]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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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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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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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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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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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核桃油3瓶(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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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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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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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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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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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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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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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珍鑫德土特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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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违法所得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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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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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罚没款合计119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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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梅孝食品日杂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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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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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NLW7H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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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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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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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5-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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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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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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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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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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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3盒“老刘头”牛肉板面(金汤肥牛味)、3袋“谢记”嚼味鱼霸和2袋“安小夫”迷你风干香肠(香辣味);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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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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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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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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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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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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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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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马头岭古道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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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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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8NN4J9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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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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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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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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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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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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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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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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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大老黑”华兴食品老红糖和10袋“徽宣糖坊”老红糖;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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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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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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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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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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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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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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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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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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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N357N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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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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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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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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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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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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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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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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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3袋“肖兴”蘸酱锅巴及8袋“志浩”牌十全香炖卤肉料;2.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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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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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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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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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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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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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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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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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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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QQGAL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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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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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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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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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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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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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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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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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7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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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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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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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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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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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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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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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小马干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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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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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UFP4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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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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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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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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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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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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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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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3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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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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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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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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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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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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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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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周记干货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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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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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81MA2T80H8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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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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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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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3]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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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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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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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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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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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1436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6436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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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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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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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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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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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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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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