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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4-00005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市场监管局2024年3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04-01 15:29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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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晨阳饭店(张利)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JWEF0Y 张利 宁市监处罚〔2023〕4-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0.500000 2024/3/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品尚烟酒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N0KA1B 王健 宁市监处罚[2024]9-6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警告;罚款 1:罚款860元,上缴国库。
2:警告。

0.086000 2024/3/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黄翔家庭农场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Y12109 黄翔 宁市监处罚[2024]5-4号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加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黄先森”山核桃碎仁(重量:250克)标签9张;2.没收违法所得60.68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罚没合计4060.68元,上缴国库。 0.400000 0.006068 2024/3/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杞人商店(李金义)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K4M6L 李金义 (宁)市监罚字〔2024〕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2024/3/12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田记炒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LKKA759 田新江 宁市监处罚[2024]5-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白象”牌香辣牛肉面8袋;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600 2024/3/11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江南花园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PQFW7R 吴庭 宁市监处罚[2024]9-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6】条第一款第一项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瓶“味梓轩”蒜粉;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000 2024/3/18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港口金百润购物广场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4DJ91C 蓝旭波 宁市监处罚〔2023〕7-8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
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5024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400 2024/3/15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常顺餐厅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JMEW9G 孙健 宁市监处罚[2024]9-1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6】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打(6罐)“雪花”天粹啤酒,一打(6罐)“雪花”冰8啤酒;
2、罚款5000 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3600 2024/3/26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74X6X 叶凤娥 宁市监处罚〔2024〕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过期的“康师傅”牌老坛酸菜牛肉面、“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幸运”牌排骨面各1袋、和“卫龙”牌大面筋2袋(详见《没收物品清单》);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350 2024/3/22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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