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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销】7号
根据邓阳庆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注销登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563-4012133。
序号
7
不动产权利人
邓阳庆
不动产证书号
皖(2023)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95509号
不动产坐落
竹峰办事处瓦窑村建新组
面积(㎡)
221.12㎡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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