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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
依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112执2113号,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1
皖(2019)宁国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5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柳荣良、黄月霞
仙霞南路名城御品4幢2-2102室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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