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311-00096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G329小汪村及梅林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宁国市人民政府:
G329小汪村及梅林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平兴村,汪溪街道殷白村,梅林镇梅林村、沙埠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23.9855公顷(其中耕地10.7975公顷)、未利用地 0.22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2113 公顷;将国有农用地1.341公顷、未利用地0.46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合计批准用地31.2301公 顷,用于 G329小汪村及梅林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 你市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 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市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同时,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 复
2023 年 11年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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