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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412-00095 组配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02 09:21 来源:南极乡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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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申请登记、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申请业务的办理。
  2.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5号)
  3.受理机构
  辖区各市场监管所
  4.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1)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3)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3)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及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4)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6.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7.办结时限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9.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等
  电话监督投诉:0563-4039842
  现场监督投诉: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宁国市市府路市场监管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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