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4-00029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3〕59 号 )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社会救助标准,政策法规文件,政策性法规文件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
2. 2023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140元/月∙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87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月·人、半护理429元/月·人、全自理57.2元/月·人;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元/月·人、半护理286元/月·人、全自理42.9元/月·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年度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680元/月·人。
2. 2023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90元/月·人。
四、执行要求
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2〕68号)同时废止。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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