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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404-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3〕59 号 )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社会救助标准,政策法规文件,政策性法规文件

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3〕59 号 )

发布时间:2024-04-03 11:06 来源:南极乡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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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人。 

2. 2023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140元/月∙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87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人、半护理429元/·人、全自理57.2元/·人;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元/·人、半护理286元/·人、全自理42.9元/·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 2023年度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680/·人。

  2. 2023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90/·人。

  四、执行要求

  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2〕68号)同时废止。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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