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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02-00211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就业创业证》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创业证》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2-02 15:19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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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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