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411-00159 | 组配分类: | 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失业登记指南】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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