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501-00081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办事指南】特困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办事指南 |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07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935元/月·人、半护理561元/月·人、全自理74.8元/月·人。
2.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654.5元/月·人、半护理374元/月·人、全自理56.1元/月·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保持不变。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青龙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0563-42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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