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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3-00066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迁出、迁入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发布时间:2024-03-06 08:32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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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公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夫妻间投靠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2

 

未婚子女
投靠父母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迁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落户,需到户籍派出所)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抚养人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迁移户口
2、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3、市内迁移根据各市情况自行决定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3

 

父母投靠
已成年子女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迁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落户,需到户籍派出所)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的,需经户主同意
2、部分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不允许 父母投靠子女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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