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0007167P/202211-00101 | 组配分类: | 中标、成交结果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2-2023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23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中标、成交结果 |
一、项目编号:NGS-CG-TP-202210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2-2023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自强劳务服务部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馨花园15幢121、122号
成交金额:62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2-2023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宁国市人民法院提供食堂劳务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商与员工发生劳资关系,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由采购人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国安、杨佩霞、张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金额:0.9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0563-4300088、0563-410188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人民法院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
联系方式:丁女士、0563-430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吴工、0563-410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吴工
电 话:0563-4300088、0563-4101880
十、附件
宁国市人民法院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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