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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503-00047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胡乐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胡乐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胡乐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5-03-05 14:37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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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办理注销。 

   三、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法定继承人(申报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国定居证明材料; 

   3)已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待遇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其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在出现符合注销条件1个月内,由参保人或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6: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宁国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胡乐镇为民服务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 

   (1)宁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63-4012692) 

   (2)胡乐镇为民服务中心(0563--490000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3-4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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