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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202-00155 组配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教行〔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2-11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7:11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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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与指导,认真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健康发展,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我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22214—2022224日各单位做好自查、整改并上报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检;3月上旬市教体局组织年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检标准

  1.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2.宁国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修订  

  四、年检方式

  1.办学单位自查。各办学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理和完善资料备查,填写《年检报告书》和基本情况登记表,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2224日前将表格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交市教体局教育科。

  2.教体局检查。在各年检对象自查基础上,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到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实地开展年检。

  3.公布年检结果。检查结束后,市教体局通报年检结果,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对待,加强管理,通过年检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无故不参加或放弃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市教体局将责令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件:

  1.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2. 宣城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3. 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4. 宁国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修订

 


                      20222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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