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205-00041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保障标准】2022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政策法规文件 |
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92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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