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智能问答问答知识库 无障碍 关怀版繁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审批信息
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69D/202109-00135 组配分类: 审批信息
发布机构: 西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政策与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5〕135号
生成日期: 2021-09-05 发布日期: 2021-09-0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14:59 来源:西津街道办事处 浏览:0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提高2015年度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度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450元/月、人。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度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210元/月、人;宁国市按安徽省城乡低保统筹试点方案要求调整为360元/月、人。
   请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于2015年10月份前执行到位。
                                           2015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