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111-00131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 文号: | 教法安〔2021〕35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为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及辽宁沈阳“10·21” 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根据《宁国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燃气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以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用气学校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
三、严格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一)强化隐患治理。11月11日前,各校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一次燃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凡是使用瓶装燃气、管道燃气的学校均需明确学校燃气安检员;请专业机构、部门进行专业检测,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检测,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让安全隐患存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闭环销号,确保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彻底。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学校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严厉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市住建局将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学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请各校在11月12日前,将《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非居民用户用气隐患清单(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体局法安科程华处。
附件:
1、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2、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条件检查要点
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非居民用户用气隐患清单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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