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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11-00131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文号: 教法安〔2021〕35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7:05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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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为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及辽宁沈阳“10·21” 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根据《宁国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燃气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落实用气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用气学校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三、严格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一)强化隐患治理。11月11日前,各校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一次燃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凡是使用瓶装燃气、管道燃气的学校均需明确学校燃气安检员;请专业机构、部门进行专业检测,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检测,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让安全隐患存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闭环销号,确保隐患排查见底、整治彻底。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学校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严厉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市住建局将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学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请各校在11月12日前,将《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非居民用户用气隐患清单(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体局法安科程华处。

附件:

1、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2、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条件检查要点

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非居民用户用气隐患清单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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